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,按照省、州、县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工作要求,进一步净化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市场环境,严厉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,切实维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临潭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决定即日起,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文体广电和旅游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征集范围
(一)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、歌舞娱乐场所、游戏游艺场所、演出场所等文化经营场所内操纵经营“黄赌毒”、寻衅滋事、聚众斗殴、强迫交易、收取“保护费”等违法犯罪行为;
(二)在旅游景区、旅行社、星级饭店等旅游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黑导游、黑旅行社、黑景点,以及诱导、强迫游客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、欺行霸市、垄断经营、强买强卖等涉旅乱象;
(三)在文物保护、广播电视、体育经营场所等领域强揽工程、恶意竞标、强占资源、非法阻工等涉黑涉恶行为;
(四)操纵、经营“黑广播”“黑电视”等危害广播电视设施安全,以及非法安装、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违法行为;
(五)在文体广电和旅游领域煽动闹事、暴力抗法、阻挠依法检查,或为黑恶势力充当“保护伞”的线索;
(六)其他涉及文体广电和旅游领域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。
二、举报方式
公民可以通过电话、邮箱、信件和直接举报等方式进行举报。举报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:30-12:00,下午14:30-18:00。
(一)临潭县举报方式
举报电话:0941-3121527
举报邮箱:LTXZZW@163.com
信件邮寄地址:临潭县统办楼四楼政法委办公室(403隔壁室),邮编:747500
(二)临潭县文旅局举报方式
举报电话:0941-3121338(局办公室)
电子邮箱:LTXWLJBGS@163.com
来信来访地址:临潭县城关镇西大街58号,临潭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办公室收,邮政编码:747500。
三、举报要求
(一)举报人检举、揭发、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,包括违法犯罪行为的时间、地点、过程等主要事实以及相关证据材料。
(二)举报人对检举、揭发、提供的线索真实性负责,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,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陷他人。对谎报或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,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。
四、举报保护措施
我局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,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。对威胁、打击报复举报人的,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从严处理;对包庇、纵容黑恶势力或充当“保护伞”的,将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究相关责任。
五、举报奖励
对群众举报并查证属实、构成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线索,将按照有关规定视情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。
六、其他事项
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,如实反映问题。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,对故意捏造事实、诬告陷害他人的,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。
特此公告
临潭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
2026年8月18日